1.粗放式建筑活動對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形成巨大阻力
在我國,建筑業(yè)生產中的建筑設計、施工與拆除等行為大多還體現粗放型特點,建筑生產中相應的組織、管理方法以及生產人員的素質不高、技能欠缺,這些原因都直接或間接地造成大量的材料浪費和損壞,并由此產生數量可觀的建筑垃圾,加之未注重對產生的建筑垃圾實施分類回收與過程消納管理,從而增加建筑垃圾資源化的壓力。另外,迅速發(fā)展的城鎮(zhèn)化進程以及轟轟烈烈的“舊城改造”、缺乏充分規(guī)劃的“拆舊建新”等行為都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建筑拆除垃圾與新建建筑施工垃圾的產量,增加建筑垃圾處置的負擔,因此,一些粗放式的建筑活動對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帶來了很大的阻力。
2.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科研技術發(fā)展不協調
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的推動力不足,其內在因素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建筑垃圾資源化相關的科研技術發(fā)展與建筑垃圾的專業(yè)化、市場化處置的發(fā)展程度。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科研技術主要集中在體現在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技術與設備以及管理科學技術等方面研究,例如:源頭減量化的建筑設計方法、施工技術或拆除技術;建筑垃圾收集、分揀的機械化與自動化、建筑垃圾再利用方法;再生建筑材料市場化的措施以及用于鑒別再生材料與環(huán)境的相容性的分析方法等。目前,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科研技術發(fā)展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方面已取得較大成就,對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利用率起到了重大的作用。然而,相比之下,在促進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化與市場化處置方面的相關操作技術與管理技術方面的研究薄弱。這對發(fā)展建筑垃圾源頭減量與市場化形式的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形成了不小的阻力。
3.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的市場化程度不高
市場化處置的發(fā)展程度直接影響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效率。其中,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的市場化發(fā)展條件取決于多個方面,例如:在建筑垃圾的市場回收過程中,大量建筑垃圾并未有計劃的進入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系統中,“私拉亂倒”現象比較嚴重,這一方面對環(huán)境造成影響,另一方面形成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生產的原料來源問題;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生產過程中,由于企業(yè)化、市場化發(fā)展程度不高,外界條件扶持跟不上,一些有發(fā)展?jié)摿Φ馁Y源化利用企業(yè)難免在生產與銷售方面出現問題,其中較為突出的就是建筑垃圾資源化產品市場轉化面臨著與天然原材料的市場競爭和建材市場排斥問題。因此,建筑垃圾資源化回收利用行業(yè)的發(fā)展與否是影響建筑垃圾資源化推進的重要因素之一。
4.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管理的法制保障不足
目前,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管理的相應系統化法制保障缺失嚴重,這主要表現為建筑垃圾管理體制的改進,建筑垃圾資源化過程中相應的系列操作標準、規(guī)范與準則,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管理方法的相關制度等方面。其中建筑垃圾管理體制落后問題是導致建筑垃圾資源化管理相關法制保障不足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國建筑垃圾主管部門有兩個方面的管理職能,一方面是承擔諸如資質審批、處置承辦、監(jiān)督、檢查和執(zhí)法等具體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就是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計劃、標準等。這種貌似“兩頭兼顧”、卻實質粗放式的建筑垃圾管理體制造成了許多建筑垃圾管理弊端,其中之一就是明顯弱化了主管部門在監(jiān)督與立法等方面的社會職能,從而導致個別地區(qū)在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實踐行為中,或多或少的由于缺乏外在宏觀的激勵性或強制性的法制保障而使其資源化的運行動力不足,缺乏明顯的自發(fā)主動性,最終流于失敗。久而久之,外在的法制保障缺失便極易形成對建筑垃圾資源化長期發(fā)展的阻礙,其發(fā)展的生命力會逐漸減弱甚至消亡,建筑垃圾問題就會再一次回到最初的原點。